
保险产品停售的专项通知义务,体现了中国人寿服务的非专业性及对投保人利益的漠视态度。 2、中国人寿未履行对(保险产品转换导致)保险合同重要条款的变更进行特别提示及说明义务,未向田某军充分说明新旧产品的核心差异(尤其是续保方式从“自动扣费”变为“手动申请”),以及该变更对田某军权利的重大影响(如未及时申请则合同终止)。 3、中国人寿提供的电子保险单中,并未以显著方式(如加粗、加黑、放大)向田某军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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